高处作业证是由国家应急管理局颁发,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(含2m)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,我们都称之为高处作业,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师傅们,是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然后考试合格后,再由应急管理局颁发高处作业证,这个是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,经过考培获取证书的师傅们才可以参与相关高空作业工程的资格。
高空作业地点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,夜间应设红灯示警。
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,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,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。
高空作业前,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。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,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,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。
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,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、校正、修理使之完善。
安全带应高挂低用,防止摆动和碰撞,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。安全带外观有破损或发现异味时,应立即更换。